110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作業,受理期限至111年3月15日

稅務會審 2022-02-0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作業,自111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11年3月15日止,有需求的民眾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申請,或臨櫃向稽徵機關申請。
  該局說明,民眾申請「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項目包括:(1)申請人本人與配偶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2)不提供申請人本人扣除額資料;(3)不提供申請人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凡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已成年(含110年度中成年)且109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子女、108及109年度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如未成年者為其法定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請。另為免除逐年申請的不便,申請人申請本項作業後,以後年度無須再行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請「不提供本人扣除額」或「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者,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申請人或其配偶,或申報申請人為受扶養親屬之納稅義務人將「無法查詢」申請人本人的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資料;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於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詢時,僅能查詢其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查詢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資料者,須另行提示委任書及雙方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詢。
  該局呼籲,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前開各項需求者(相關注意事項詳附表),請把握於111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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