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電信合併案通過,NCC有但書

新聞媒體 2023-01-19


通傳會(NCC)稍早宣布以附加附款核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台灣之星電信) 並以台灣大哥大為存續公司案,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遠傳電信) 申請合併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電信)並以遠傳電信為存續公司案。

NCC 說明,由於電信產業技術演進迅速,通訊網路布建需要龐大投資成本,構成電信產業兼具高技術、高資本的產業獨特性;復以 5G 技術興起,其因網路佈建成本增加,對於資本需求更甚以往,因此,國際間電信事業透過合作或合併整合頻譜與網路資源、改善經營情況或提升網路涵蓋率,以發揮網路規模經濟之綜效,已成為全球行動通信產業發展趨勢之一。

在此情境下,國內電信事業亦如國外電信市場發展,發生整併現象,對此,NCC 於 2 件合併案均依電信管理法第 26 條之規定,考量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因素進行審查,決定對 2 件合併申請案分別附加附款予以核准。

NCC 要求業者,應在 113 年 6 月 30 日期限內採取建議方法之一,完成超額頻寬之處理。一是自主繳回超額頻寬、二是轉讓予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最後則是與非屬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具營業夥伴關係之他電信事業交換。

對於 NCC 這次的決議,遠傳表示,非常感謝 NCC 委員及承辦團隊數月來的辛勞,最終通過遠亞合併案,遠傳尊重審議結果。對於附負擔的部分將在收到 NCC 行政處分函後再表示意見。接下來遠傳將繼續向公平會提出合併申請,並持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邁向多贏共好。也感謝社會大眾和學者專家對本案的支持。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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