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銷售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或因取得固定資產等而溢付之營業稅,申請退稅時,可利用營業人之金融機構帳戶辦理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內,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時間,快速、便利又安全。
該局說明,為免去兌領退稅支票的麻煩及節省交通時間,營業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營業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免用憑證,僅須鍵入相關資料並上傳存摺影本電子檔,屆時退稅款將直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
該局指出,營業人亦可以書面申請,於「營業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上填妥金融機構帳號等相關資料,蓋妥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並檢附存摺封面影本,親送或郵寄至所轄國稅局辦理。
該局呼籲,營業稅營業人採用直撥退稅,只需申辦一次,不必逐期申請,除省時便利外,亦可避免票據不慎遺失或逾期未兌領申請補發之繁瑣手續,請多加利用。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20)
更新日期:11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