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製「螺螄粉」從未准許進口非因統戰因素而是走私品本應下架
經濟部指出,兩岸交流與貨品貿易相關規範明定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兩岸貿易許可辦法當中,中國大陸製粉條類產品,例如中式麵條、寬平麵條、米粉條等,都屬於未准許項目,螺螄粉也一直是這樣,經濟部為考量國內產製情形以及保護國內業者,以免造成市場替代及排擠作用,形成不公平競爭。
經濟部表示,中國製「螺螄粉」案的性質很明確,「從未准許,走私下架」,因此已協調跨部會,對違法商品啟動聯合稽查,除發函要求所有實體通路及電商平台依法立即下架以外,也跨部會全面追蹤實際下架情形。截至發稿為止,已掌握絕大多數電商及實體通路店家均已主動配合下架不合格商品。
經濟部再次提醒,海關查獲中國大陸製「螺螄粉」食品,如有涉及私運或虛報,均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裁罰,沒入貨品及處以罰鍰,並將進口人移由本部貿易局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以停權2個月至1年,嚴重者可廢止廠商登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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