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家長若須照顧子女可申請「防疫照顧假」,財政部發布新聞稿提醒,雇主在防疫照顧假期間給薪,可適用紓困特別條例,給付薪資可雙倍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今(3)日宣布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2月18日至21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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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為鼓勵雇主在員工防疫照顧假仍給付薪資,紓困特別條例中提供租稅優惠,規定這段期間的薪資,雇主在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時,可就給付薪資金額的200%,自所得額中減除,達到減稅效果。
財政部指出,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自2020年1月25日至2021年6月30日,而家長因為子女延後開學須請防疫照顧假,也符合紓困特別條例規定,提醒雇主這段期間給薪可加倍列為費用,自所得額中扣除。
財政部表示,申請適用紓困特別條例給付薪資加倍扣除的雇主,應在辦理該年度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請假紀錄、薪資金額證明、計算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