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星展2家外銀未審慎評估客戶風險,違反洗錢防制規定,金管會各重罰新台幣1000萬元與600萬元。由於花旗制度面有3大缺失,更吃下金管會對洗錢防制開出的最重罰單。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宣布2項對外資銀行在台分行裁罰案。花旗(台灣)與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辦理洗錢防制作業,都未完善建立對客戶風險的持續性審查機制,且交易監控機制、對客戶開戶目的與往來資訊審查、可疑交易警示調查都有缺失。
其中,金管會調查花旗(台灣)缺失期間為2017年至2019年,星展(台灣)缺失為2017年至2018年。
黃光熙表示,2家銀行所涉及客戶與交易多具有高風險因子,交易金額極大,因此重罰花旗(台灣)與星展(台灣)各1000萬元與600萬元。由於花旗(台灣)在客戶風險評估機制更有3大缺失,罰鍰不僅相對星展(台灣)更重,也是金管會針對洗錢防制缺失開出的史上最重罰單。
第一,花旗(台灣)針對集團透過成立多家一人公司進行資金移轉,低估風險評估指標權重;其次,未依規定將虛擬通貨平台業者及使用者態樣納入監控;第三,未將租稅規避及逃漏稅態樣納入監控。
黃光熙表示,花旗(台灣)對自然人客戶以大額現金從事符合租稅規避及逃漏稅態樣定義的交易,僅申報大額通貨交易,沒有落實評估交易合理性;整體來看,花旗(台灣)在洗錢防制制度面有三項重大缺失,顯示花旗(台灣)對客戶風險評估機制不夠完善並低估風險等級。
銀行局並說明,此次檢查發現,外銀導入集團政策時,會忽略母集團和本地考量的風險不一定完全相同,低估部分客戶風險程度;銀行局並提醒外銀,除應符合本地法規,也應落實考慮本地風險狀況。
對於金管會裁罰,花旗(台灣)簡短回應,尊重主管機關決定,也已強化對洗錢防制的風險管控,以確保符合主管機關規定。
星展(台灣)表示,尊重主管機關裁決,星展銀行已即時完成所有改善措施,將持續恪守規範,強化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以落實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資助武器擴散。
金管會資料顯示,近兩年銀行洗錢防制缺失,遭罰的幾乎都是本國銀行,其中以台北富邦銀行遭罰600萬最重,其次是新光銀行400萬元與第一銀行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