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攤銷營業秘密費用會計師建議有條件回溯

新聞媒體 2020-10-14

經濟部日前預告《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2)日表示,此次修法將解決營業秘密於併購過程中無法被辨視,進而沒有節稅效益的問題,建議可給予有條件回溯適用,嘉惠目前尚未核課稅捐的併購案。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陳志愷表示,經濟部日前預告的企併法修正草案,增訂40-1條,將可列舉攤銷費用的無形資產,加入積體電路布局權、植物品種權、漁業權、營業秘密及電腦軟體等,尤其新增「營業秘密」這一項,為未來企業併購大大鬆綁了原有的限制。

若修法通過,未來企業透過併購取得符合《營業秘密法》要件的方法、技術、製程等,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包括被併購方原本已簽訂的合約、行銷權等,都可以依法得以攤銷併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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