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富銀爆出總經理程耀輝疑似不當授信弊案,金管會今(19)日正式開罰,表示並沒有檢舉的不當授信,但是在洗錢防制上有缺失,因此決定開罰200萬元,同時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銀行董事會對高階經理人跟有利害關係人,言行舉止上列出明確紅線,公司治理與行為規範上很重要的工作沒有做好,因此要求銀行董事會就相關董事會,在治理文化與規範要求檢視總經理相關責任。
童政彰說,程耀輝之前在境外三家境外公司,開立帳戶因超過一年沒有任何交易,照規定108年8月北富銀改列為靜止戶,之後106年元月接任北富銀負責人,接任前把三家境外公司職務辭職,雖有註冊登記,已跟三家公司沒有關係,但是接手者都沒有辦理戶頭變更。
之後程耀輝到香港出差,有跟北富銀行長口頭交付重啟戶頭,表明不是境外公司股東或董事、有權簽章人,找接手客戶辦理,案關實質受益人並沒有依銀行規定的書件來提出申請,結果香港銀行解除帳戶,108年2月才完成重啟KYC作業,因此在此認定在洗錢防制上有缺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前接獲檢舉,指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總經理程耀輝涉及以海外離岸公司名義收取費用,協助大陸地區企業之香港子公司取得該行授信額度等情。案經北富銀稽核單位查核及金管會檢查局辦理專案檢查,依現有事證尚難認定有上開情事。惟檢查發現,北富銀總行有未完善建立洗錢防制作業缺失,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銀行局表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香港分行107年7月辦理總經理程耀輝原為實質受益人之久未往來帳戶重新恢復啟用作業,案關客戶之新實質受益人未依該行規定之書件提出申請,該分行即同意解除久未往來帳戶狀態,且匯入、匯出款項,並於2019年2月始完成對案關客戶帳戶重新啟用之確認客戶身分作業,相關缺失已違反該行所定外匯存款辦法及防制洗錢作業等規定之作業原則,涉總行未建立久未往來帳戶重啟之流程與相關作業程序,及未確實督導香港分行辦理久未往來帳戶重啟之確認客戶身分作業,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核有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此外銀行也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董事會檢討總經理及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