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國內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委託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包給國內營業人派員至境外場地施作工程,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的勞務,國內營業人自國外客戶收取的款項,可申報適用零稅率。
中區國稅局說明,依據財政部先前解釋令規定,營業人甲承攬境外工程,並轉委託給國內營業人乙,共同派員赴境外場地施作工程。官員表示像是此交易型態,營業人甲從國外客戶收取的收入,應按減除轉付營業人乙後的差額,檢附外匯證明文件、工程合約及付款證明文件等相關交易資料,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
另外,營業人乙從營業人甲取得的收入,可檢附工程合約及收款證明文件等相關交易資料,依營業稅法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