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查核發現凱基證券前賴姓業務員有詐騙客戶提供資金、與民眾約定代操期貨及與期貨交易人有資金往來等違規情事,凱基證券及公司邱姓經理人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及善盡督導管理之責,金管會依法處凱基證券警告及罰鍰336萬元,並命令凱基證券停止邱員六個月證券期貨業務執行。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表示,336萬元應是對券商處罰鍰最高的。
金管會表示,賴員2018年間以替客戶申購基金為由並保證獲利,誘使客戶匯款至其銀行帳號;2019年及今年間與人約定代操期權,且提供賴員資金,再由賴員以其內部人帳戶進行期貨交易;2018年1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期間與客戶有資金往來;2018 年在營業處所以網際網路從事期貨交易時,有未使用公司內部網路位址委託下單等違規情事。
公司部分缺失包括,第一,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定禁止業務人員辦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時有隱瞞、詐欺或其他足以致人誤信之行為、對客戶作贏利之保證、與民眾約定代操期貨及與期貨交易人資金往來,本案賴員前揭違規情事,該公司有未落實督導業務人員遵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定之情形。
另分公司經理人邱員自2016年起已知賴員有以內部人帳戶頻繁進行期貨交易,且業務量有過度集中自身帳戶及持續虧損之情形,卻未釐清賴員實際交易資金來源,評估與其所得財力是否相當,並採行適當之管控措施,相關簽核主管甚而於2018年4月份起進一步調降賴員之期貨交易手續費,以利其從事交易,該公司對經理人有督導管理不周之情形,致未能發現賴員之違規行為,並予以遏止。
第二,「分公司內部人交易異常檢核表」揭示賴員帳戶有異常交易時,分公司經理人邱員未就賴員之說明判斷其合理性,並記錄分析排除異常之理由,對利益衝突檢核作業流於形式。
第三,賴員股票帳戶與客戶交易標的經常性相同,分公司經理人邱員未能彙總分析賴員與客戶帳戶交易情形,以查明賴員是否有利用他人帳戶交易之情形。
第四,「內部人交易明細資料」揭示賴員在營業處所以網際網路從事期貨交易時未使用公司內部網路位址委託下單,分公司經理人邱員未就此異常情事深入瞭解並留存紀錄,以及公司未確實辦理篩選同IP位址作業。
第五,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不足:對期貨「防制洗錢客戶委託交易狀況表」產出屬賴員帳戶之可疑交易,係由賴員自行辦理確認無異常情事,相關簽核主管未審慎瞭解賴員帳戶經常出現大額交易情形之合理性。
人員部分,邱員自2015年9月至109年8月期間擔任分公司經理人,於任職期間未落實執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又其身為賴員前揭違規行為時之分公司經理人,未落實督導賴員遵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且自2016年起已知賴員有以內部人帳戶頻繁進行期貨交易、業務量有過度集中自身帳戶及持續虧損之情形,卻未釐清賴員實際交易資金來源,評估與其所得財力是否相當,並採行適當之管控措施,及於賴員申請調降期貨交易手續費時,未就其交易及損益情形加註意見,有管理不善及督導不周之情形。
金管會表示,現行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已訂定營業員代操防制相關內控內稽機制,包括證券商應確認客戶有無委託事實及確認是否為本人下單,其中屬電子下單者,應查證同一IP下單之原因及合理性等,鑑於本案係營業員與民眾簽訂操作期貨之協議書或約定書,與民眾約定代操,且係由民眾提供賴員資金,再由賴員以其內部人帳戶進行期貨交易,此與過去由客戶委託營業員在客戶帳戶違規代操態樣有所不同。
為防範證券商營業員再次發生類似違規情事,將督導證交所及期交所採取增列防範營業員違法代操及強化法令遵循效能的內部控制制度等強化監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