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令:修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5點、第18點規定,自113年4月1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4-03-23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令:修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八點,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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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民國113年3月22日台財產署管字第11340002720號

修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5點、第18點規定,自113年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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