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金檢報告指出,國銀在電銷前,多沒有事先徵詢客戶是否接受行銷的意願,客戶就算已表示不同意電銷,仍對客戶進行行銷活動,又或客戶變更意思,表示不同意接受共同行銷,但銀行的系統卻沒有更新註記。
金管會表示,6月28日已發函要求銀行在電銷時,要先詢問客戶是否接受,客戶表達同意後才可進行,且當客戶表示拒絕時,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資行銷,銀行在接獲客戶通知停止使用其個資後,也應立即停止金控及其他子公司相互使用其客戶的個資。
報告說明,銀行有理專與客戶使用相同手機登入網銀交易,但國銀卻沒有監控;也發現理專可能頻繁或大量從事高風險投資,或常購買奢侈品等行為,與其收入明顯不相當,但銀行卻未建立相關態樣檢核。
今年P2P驚傳詐騙,金管會也在缺失中納入國銀對P2P客戶未落實審份審查。報告中指出,客戶當初開戶的目的「儲蓄」不符,但銀行沒有就客戶的異常交易模式進行調查,導致無法辨識出客戶實際是在經營P2P業務。
另上半年國銀與壽險皆有被點出對高齡客戶不當行銷缺失。國銀主要是賣高風險等級基金給高齡客戶時,沒有依客戶弱點建立交易檢視機制;對高齡客戶在一定期間內頻繁使用網銀進行基金交易,也未進行交易確認。
壽險主要是對高齡客戶銷售過程錄音,及銷售後同意承保前的關懷電訪,話術內容沒有依照保單的特性、申訴類型及客戶的特殊情況研議出適合的問題。金管會強調,壽險公司應依特性,如非存款、非儲蓄、非保本保息等,與常見爭議類型、保戶特殊狀況,研擬適合且淺顯易懂的電訪問題,以確認客戶已瞭解保單特性、風險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