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CFC制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稅務會審 2022-06-2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防杜個人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以下簡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配合國際反避稅趨勢,我國於106年5月10日增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建立個人CFC制度。

該分局說明,為因應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推動實施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行政院已核定個人CFC制度自112年1月1日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CFC制度係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之一環,保障財政健全,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可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查詢。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彰化分局綜所稅課謝先生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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