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壽(2867)今(2)日遭金管會裁罰。金管會表示,主要有三項原因。包括交易室門禁控管不嚴、國內投資股票損失未依內控通知,以及包括投資可贖回債券超越限額未即時控管、匯兌避險及停損策略不夠明確等三項缺失核有有礙經營之虞,處以60萬元罰金及2項糾正。
金管會分別說明理由,一是該公司辦理國內股票投資損失之通知,未依所訂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規定於當日國內股市收盤後通知投資經理人員及其主管,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規定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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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該公司設有獨立門禁管制之交易室,惟門禁控管方式未臻嚴謹,不利交易室之管控,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三是公司辦理下列事項,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包括1、未於投資前進行可贖回債券之投資限額檢核,僅於超逾警示值時再由風險管理部於月底發出預警通知,不利投資限額即時控管。2、辦理一籃子貨幣避險交易作業,未賦予各幣別權重並依權重配置,不利規避匯率之風險。3、對達停損持股之停損策略有未臻明確,且後續操作多建議於價格區間操作,未擬定股價下行風險之因應措施,致有損失擴大情事,不利股票投資風險之控制。
依據這三大理由核處三商美邦人壽罰鍰新台幣60萬元整,並予以2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