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鼓勵應屆畢業生投入就業市場,勞動部於今年繼續推動「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並考量因疫情因素,導致去年畢業生服役期間受到影響,以及應屆畢業青年於服役前求職較為不易等因素,勞動部於110年8月4日修正發布計畫,特將去年應屆畢業且服義務役役畢者(簡稱109年畢業役男)也納入適用對象,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
勞動部表示,因應疫情對就業市場的衝擊,為鼓勵畢業青年儘早投入就業,已於110年6月21日推動「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運用就業奬勵措施,鼓勵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計畫修正後,針對年滿15歲至29歲本國籍青年,符合「於109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者畢業」、「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或「於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09年6月15日(含)後退役(即109年畢業役男)」三種身分之一者,於計畫規定的期間內就業,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再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以鼓勵青年儘速投入就業市場。
勞動部進一步補充,計畫適用對象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的就業日期,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11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間就業。
(2)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間已就業,且於110年6月15日(含)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
(3)111年6月30日(含)前退役,並於退役後90日內就業。
符合(1)及(3)類情形者,受僱期間的認定,自青年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符合(2)類情形者,則自110年6月15日起算是否就業滿90日及180日。
勞動部呼籲,請符合計畫參加資格的青年,儘速到「台灣就業通網站」的計畫專區(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1/youngTwn/),查詢相關資訊及線上登錄參加,在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起的3個月內,再至計畫專區線上填妥公司名稱及到職加保日期等申請資訊,以及上傳身分證、畢業證書及本人存摺封面等影本資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於申請案件審查通過後,即會將就業獎勵直接匯入青年指定金融帳戶。
青年朋友如果想進一步瞭解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可至勞動部「疫情紓困專區」(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或「台灣就業通網站」的計畫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電洽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或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各分署聯絡資訊如下)。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分機1873、1883。
(二)桃竹苗分署:(03)485-5368分機1823、1221、1213、2112、1921。
(三)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分機2362-2369。
(四)雲嘉南分署:(06)698-5945分機1321、1328。
(五)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分機2302、2306、2327-2331。
- 業務單位: 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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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1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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