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欠稅董事、股東可能禁出境

新聞媒體 2022-02-12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若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且欠稅200萬以上,包括公司負責人與清算人都可能被國稅局通報為限制出境對象。以股份有限公司來說,全體董事都是清算人,而有限公司則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兩者皆可能被限制出境。

依財政部2017年函釋與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稅案件依稅額級距可分為輕等、中等、高等、重大等情況,輕微者為個人欠稅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營利事業欠稅額低於200萬元,國稅局只會列管其財產情況,但欠稅額超出個人與營利事業標準後就可能會限制出境。

首先,個人、營利事業欠稅額分別在1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600萬元,為中等欠稅案件,國稅局將啟動查核措施,若有隱匿或是規避情況將限制出境,實務上多數公司仍會繳清稅負。

高等欠稅案件為個人、營利事業欠稅額分別在300萬元~1千萬元、600萬元~2千萬元,財部也規定,若有出國頻繁、長期滯留國外或行蹤不明等任一情況,會限制出境。

重大欠稅案件,包括個人欠稅金額達1千萬元、營利事業欠稅金額超過2千萬元,將直接限制出境。

但官員指出,如果是解散或經由經濟部撤銷、廢止登記的公司,將進入清算程序,則該類公司欠稅案件將以公司章程規定的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如果是進入清算程序的公司,若公司章程未規定且股東會也未選任清算人,依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清算人為全體股東為、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則為全體董事,換言之,股東或董事都有可能成為國稅局通報限制出境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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