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若桐 2024-11-01 09:33
國稅局表示,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時,民眾應妥善保留資金來源證明,如被查出有虛假安排或不屬於真正買賣行為,將視同贈與處理。(示意圖/取自photo-ac)
有些父母為了減輕子女壓力,會將名下房產送給子女,或幫子女買房,不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試圖以房地產交易來完成資產移轉,但因兒子的年齡與資歷顯然不符購屋條件,遭查出而被課徵贈與稅56.6萬元。
兒子付200萬元頭期款,被課逾56萬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二親等以內的親屬之間常有贈與爭議,為防止納稅義務人透過「買賣」形式迴避贈與稅,國稅局對於這類案件的購屋能力及資金來源加以審酌。
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一名父親將A地轉讓給子女,主張為買賣,交易價為1000萬元,子女先支付200萬元頭期款,剩餘的800萬元則需待銀行貸款過戶後支付給父親。
然而,國稅局調查發現,該子女並無收入或其他財產,頭期款的200萬元來源為父親多年來的贈與,申請的800萬元銀行貸款也是由父親擔保。依照子女的財力及收入狀況,顯然無法償還該貸款,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但書的規定,因此應將這筆交易視為贈與並課徵贈與稅。
稅務人員進一步說明,「200萬元因為已做分年贈與了,所以沒有爭議,但後面800萬元不能算買賣,要算贈與」。此外,儘管父母每年各自可對對子女使用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合計為488萬元,但此交易僅能從單一賣方認定免稅額,因此,國稅局僅允許800萬元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剩餘的556萬元將課徵贈與稅,適用稅率為10%,此案推估應納贈與稅應該是56.6萬元。稅務人員強調,「父母為子女借款也會被視為贈與!」目前的選案機制已涵蓋這類情況,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辦理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時,民眾應妥善保留資金來源證明,如被查出有虛假安排或不屬於真正買賣行為,將視同贈與處理,並依法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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