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財政局昨(22)日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娛樂業營運,為促進娛樂產業發展,已正式對外公布,台北市娛樂稅徵收率自今年12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止,全面減半課徵。
北市財政局指出,受疫情影響,民眾減少娛樂性消費,娛樂產業營收受到嚴重衝擊,統計今年1至8月娛樂稅收已較去年同期減少近五成,為促進娛樂產業發展,財政局研提全面限期減半課徵,以振興經濟活動,相關法令修正案已獲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
財政局說,台北市為鼓勵藝文活動,先前於今年7月8日調降藝文類娛樂稅徵收率,針對職業性表演活動改按票價或收費額訂定差別徵收率(1%、2.5%、5%),並調降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表演活動等徵收率(1%)。
另考量今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娛樂產業受嚴重衝擊,再次針對各娛樂項目之娛樂稅徵收率,全面限期減半課徵七個月。
財政局舉例說,臨時公演活動,如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等臨時舉辦的表演活動,是以舉辦日期認定,只要舉辦日期是在今年12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者,都可以適用徵收率減半課徵。
另外,按月自動報繳娛樂稅或由稽徵機關查定課徵寄發稅單繳納娛樂稅者,是以課稅事實發生的月份認定,亦即今年12月至明年6月的營業額所計徵的娛樂稅可適用減半課徵。
財政局特別提醒,因娛樂稅主要是於次月10日前申報繳納前一個月的娛樂稅,所以2021年1月初申報繳納2020年12月的娛樂稅(含自動報繳及查定課徵案件),即可適用減半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