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日期為112年10月31日,退稅方式有直撥退稅及寄發憑單退稅兩種。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有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帳號者,即採直撥退稅,退稅款會直接撥入指定帳戶;未採直撥退稅者,也會同日寄出退稅憑單。整理本批次退稅資格,報乎恁知!
一、112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採用二維條碼、人工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者。
二、採稅額試算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者:
(一)112年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遞(寄)送書面確認申報書 。
(二)112年5月11日至同年5月31日向任一國稅局遞(寄)送書面確認申報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此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12年10月31日至同年12月29日止。若退稅金額未達新臺幣5千元者,可持向票面指定的付款銀行兌領現金;其餘均須提出票據交換才能領到退稅款。退稅款撥付狀況可利用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查詢。
該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多多採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除退稅款於退稅當日立即撥入外,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污損或過期須申請補發或展延,並免掉前往金融機構提兌奔波。
該局溫馨提醒,國稅局不會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於ATM進行相關操作,請民眾留心詐騙電話。如有任何退稅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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