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1號受益人大會藏玄機

新聞媒體 2021-02-28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新光1號(新光R1)將再開受益人大會,並公布監察人查核報告,以及討論中止新光R1複委任大樓管理公司契約,不得向特定人承租停車位,相關議案依規定可書面召開受益人大會即可,卻要召開實體會議,相當罕見。

大會預定4月8日召開,這是新光R1近一年第三度召開受益人大會,再加上新光R1上次受益人大會通過增設監察人,為REITs首例,此次受益人大會由監察人召集,也是史上首見,議案內容涉及REITs管理細節,卻要以實體召開,屆時監察人公布查核報告的內容,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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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R1受託機構兆豐銀行公告,此次受益人大會討論議案主要有,停止新光R1與新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間「不動產管理特定服務事項委任契約書」,新光R1管理機構「新昕國際」複委任新壽公寓大廈管理公司的契約必須中止,也不得向新光人壽、新光建設承租停車位。

兩項議案具相關性,主要是向新壽、新光建設等特定人承租車位,是新壽大廈管理公司接受新昕國際複委任的作為,因此一併討論,均為普通決議,無須重度決議。

兆豐銀表示,去年新光R1受益人大會決議增設監察人後,監察人即持續與兆豐銀溝通,已和新壽公寓大廈管理公司討論停止複委任事宜,車位部分,本月初停止承租,協調租戶更換車位。

兆豐銀表示,新光R1是所有REITs中唯一複委任其他管理公司,除新壽公寓大廈管理公司,還有福華飯店,後者複委任是管理新光傑仕堡商務住宅,新壽大廈管理公司管理其他商辦。從新光R1成立即存在複委託,支付新壽大廈管理公司累計約1億多元,停車位租金約2,000多萬元。

據透露,監察人根據查核結果提出相關議案召開受益人大會,認為複委任新壽大廈管理公司有不合理之處,費用應由管理機構而非REITs支付,承租車位涉關係人交易且與市場行情認知有落差。兆豐銀行表示,監察人召集會議的議案無須兆豐銀審核,以實體而非書面形式召開,可能是監察人認為需直接向受益人公布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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