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金管會有在顧。金管會保險局15日指出,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投保權益,已推動多項措施要求保險業不得對身心障礙者有不公平待遇,若違法可罰60~1,200萬元,並處以停止招攬三個月處分。
保險局統計,自2016年以來有五家公司,包括新光產、明台產、遠雄人壽、台銀人壽及合庫人壽五家,因對身障者無故拒保或不當加費,因此每家均處以60萬元罰金,合計共罰300萬元,其他家也有遭記點處罰。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指出,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保險業辦理核保於評估風險及計收保費應基於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作為危險估計的基礎,不得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
保險公司對於身心障礙者投保案件,應確實辦理核保評估作業,如有僅以因身心障礙即予以不當加費或拒保之情形,將依保險相關法令處以罰鍰或糾正處分,違法依招攬辦法可罰60~1,200萬元。
保險業應確實對所屬業務員辦理教育訓練,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議題及招攬應注意事項,並向業務通路廣為宣導落實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等作為,倘業務員對身心障礙者投保案件,有逕行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等情形,其所屬公司得予以停止招攬三個月處分。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應確實落實執行身心障礙者投保之核保評估作業,並與所屬業務員、合作通路共同重視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以利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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