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賣房時,要算清楚原始取得房地的成本,高雄國稅局表示,有時民眾購屋時,成功與建商殺價獲得折讓,卻在後來賣房時,以契約原價申報成本,反而使自己被多課了房地合一稅。
申報房地合一稅時,一大重點在於損益的計算,官員表示,國稅局當然不會賣多少錢、就課多少稅,而是可以將出售時的房地成交總價,減除取得成本、相關費用,最後的餘額才是課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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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成本計算錯誤,就可能會出現補稅的爭議,舉例來說,陳先生當初花了1,151萬元買房,不過他還跟建商殺價,協商退還裝潢工程款231萬元,實際成交價只要920萬元。
官員表示,然而陳先生後來賣房時,不小心依契約總價1,151萬元來申報成本,跟過去交易資料不符,被國稅局抓到,遭到補稅46.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