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標準的跨國企業,須在台申報國別報告或集團主檔報告,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加強集團營業資訊的保密性,已開放跨國企業採網路上傳相關報告,集團母公司可直接透過授權使用上傳系統,資料不必經手子公司事業體。
對於一定規模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官員表示,在我國申報營所稅時,除了須揭露提交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國別報告的義務外,在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年內,還要將上述報告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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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指出,以往雖接受跨國集團以光碟檔案等形式申報國別報告,且須由台灣事業體進行申報,然而過去許多外商反映,相關報告涉及跨國利潤配置的資訊,基於集團營業資訊的保密性,不希望資料經手台灣分公司或子公司。
鑑於以上需求,官員表示,財政部從去年開始,開放跨國企業集團透過網際網路傳輸送交,外商母公司便能直接以網路申報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