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提升E化便民服務措施,及節省扣繳單位遞送扣繳憑單之時間及人力成本,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開立之扣繳憑單,請多利用網路方式辦理扣繳憑單申報,申報系統全年24小時開放,不受時間、地點之限制,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省時又便捷,但逾期申報案件僅能以人工或媒體方式申報。
該分局指出,扣繳義務人給付給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各類所得時,應於給付之日起10日內,將代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該扣繳稅額除印製紙本繳款書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使用扣繳單位的活期存款帳戶(需搭配工商憑證)或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納。
有關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之下載、安裝及使用,可參考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之說明,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綜所稅課李小姐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