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修正「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6點、第19點之1、第45點規定,除第45點自110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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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09年10月5日台財庫字第10903753220號

修正「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6點、第19點之1、第45點規定,除第45點自110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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