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截止,為協助營利事業順利完成申報,該局彙整111年度結算申報重點事項,提醒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注意。
一、為落實節能減碳,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針對僅少數營利事業才會使用之附表,例如:租稅減免、關係人交易明細表、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或其他申報書表等,並未納入訂本式申報書,倘營利事業需要使用上開申報書表,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書表檔案下載」下載表單,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使用網際網路申報者,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即網路申報軟體)均提供各申報書表之建檔功能。
二、因111年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未緩解,影響國內營利事業營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112年6月30日止,財政部賡續提供租稅協助措施,於112年1月11日發布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5點規定,營利事業111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10年度、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純益率標準,得按該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填寫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請注意勾選「附註七」欄位。
三、為健全運動產業發展,積極引進民間資源、擴大體育投資,110年12月22日修正公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透過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設置之專戶,對該機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與經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經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按該捐贈金額150%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為方便計算捐贈限額及費用加成金額,申報書第6頁及第A32頁訂有表格、計算公式及說明,營利事業申請本項租稅優惠措施,應依申報書格式正確填報,並檢附教育部開立之捐贈收據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之相關權益,增加後備軍人召集期間優惠及福利措施,111年5月27日制定公布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第8條規定,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150%自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申請本項租稅優惠措施,應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寫申報書第A32頁表二(機關或團體申報書第15頁),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配合110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5條及第6條規定,刪除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修正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之範圍、抵減率及申請適用程序、新增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規定;以及111年2月18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規定,新增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投資於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規定,於租稅減免附表增修頁次及填寫說明。營利事業申請租稅優惠,必須依照上開法律及相關獎勵辦法規定,符合相關申辦程序,始能適用投資抵減獎勵,該局整理申報書頁次如下表,提醒注意相關規定。
項目 | 法令依據 | 申請適用程序 |
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支出適用投資抵減 |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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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醫藥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 |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5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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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之支出適用投資抵減 |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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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配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24條之5規定(下稱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施行,111年度已無須區分房地交易日期,刪除110年6月30日以前交易房地之申報書頁次(其他書表第C1頁、機關或團體申報書第13頁),並酌修房地合一稅2.0相關頁次之表單名稱、欄位名稱及填寫須知,以資簡化。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如有申報應退稅款,可以在申報書填寫「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經核定後之退稅款即可直接匯入帳戶,節省日後兌領退稅支票往返時間及成本。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葉曉慧
電話:(04)23051111轉7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