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第一個針對攤銷後成本(AC)項下金融資產祭出「限賣令」。金管會23日表示,壽險公會在2020年9月就訂出問答集,明確2021年開始AC項下金融資產處分達5%,即達到「一致性重要性」標準,若壽險公司一年內處分超過5%,則次年開始到2025年1月1日前,不得再將新的債券分入AC項下。
影響所及,今年起壽險處分債券獲利將沒過去靈活。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目前IFRS9對於AC項下金融資產,未明確定出何謂處分達重要性,檢查局在金檢時發現各壽險公司「定義」差異非常大,標準不一,有公司過於鬆散,因此由壽險公會以「自律」方式,訂出5%的明確標準,檢查局今年也將會列為金檢重點。
壽險業到2020年底約近新台幣13.6兆元的債券,放在AC項下,即可以用成本列帳,市價變動並不會影響損益或淨值,但若處分AC項下的債券,獲利即可認進損益表中,算是進可攻、退可守的最佳資產擺放位置。
但依據會計精神,放在AC項下的債券應該類似過去的無活絡市場的項目,即多數要持有到期,若進出頻繁且顯著,代表這類債券不適合分在無活絡項下,AC則是訂義為交易量達重要性,該等債券就不適合放在AC,應是放在經其他損益按公允價值(FVOCI),或是經損益按公允價值(FVPL),即債券價格變動就會直接影響損益表或淨值。
保險局表示,一般都是讓各公司自行去分類、定義交易重要性,但檢查局金檢時發現,各壽險公司每年處分的AC債券量相當太大,即有些公司可能數百億到上千億元,有些可能只有數十億元,甚至很少賣AC項下的債券。
所以去年9月即由壽險公司自行訂出問答集,明確定義AC處分的一致性重要性,即「當年度累計處分AC金額」為分子,「當年AC帳列金額加上當年累計處分AC金額」為分子,相除後不得超過5%。保險局強調,這是「滾動式檢視」,各公司每次在賣AC項下債券時都要確定沒有超過5%,在投資決策時都會明列在報告上,且會計師查帳時也會檢查,更重要的是金檢時會列為檢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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