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繳通知,就近超商方便繳!

稅務會審 2021-05-18

近來屢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欠稅傳繳通知書,一定要到原核發分署繳納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提升繳稅便利性,自109年9月16日起,逾期未繳移送執行案件,只要每筆應納金額在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下,即可持傳繳通知書就近至便利商店繳納,免再舟車勞頓前往原核發分署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只要在傳繳通知應到案日期前,且應納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即可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或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不受辦公時間限制。至於超過3萬元者,則須於上班時間至通知書原核發分署繳納或至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臨櫃開立繳款書後,再持前往各代收稅款銀行繳納。     


該局表示,目前移送執行案件,約有1萬2千件稅額在3萬元以下,而四大超商在全國約有1.1萬間門市,同時臨櫃繳納限額已提高為每筆3萬元,讓繳稅更為便利,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    聯絡人:陳怡伶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453


撰稿人:鄭維武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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