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疫情衝擊產業,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許多部會都祭出紓困及振興方案,業者領到的各類紓困補助,不只依法可享免稅,補助收入也不必填報扣繳憑單,減輕扣繳單位明年初申報扣繳憑單的行政負擔。
官員指出,通常個人領到政府補助,可適用《所得稅法》免稅規定,但營利事業就不一定,許多政府來源收入屬於應稅性質,有些政策補助若是委由產業公協會發放,也可能會涉及扣繳規定,即便不用真的扣繳稅款,隔年1月還是要申報扣繳憑單,列為業外收入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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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官員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1條規定,因疫情影響而自政府領取的各類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都可以免納所得稅。因此不只個人領到免稅,營利事業領取諸如安心旅遊補助、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等,也都歸為免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