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會計林小姐來電詢問,在整理帳務時,發現不小心將公司發票遺失了,後續該怎麼辦理報備或補救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該如何補救或處理,可區分為所遺失之發票為空白未開立或已開立兩種情形,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遺失空白未使用的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的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
二、遺失已開立的發票:
(一)若是「賣方」遺失存根聯,可以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
(二)若是「買方」遺失了扣抵聯或收執聯,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該局提醒,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時,應依前述方式辦理,同時呼籲,營業人應儘速導入電子發票,因為電子發票之開立或接收均在雲端進行,發票資料亦儲存於雲端,可避免遺失紙本統一發票的風險,既安全又有保障。
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聯絡人:陳嘉良主任 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200
撰稿人:伍雅惠 聯絡電話:(07)3302058 分機6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