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尼FTA預告於111年7月1日起停止施行

工商法遵 2022-02-26
由於尼加拉瓜於110年12月15日片面廢止臺尼自由貿易協定(FTA),已構成重大違約行為,我政府決定停止施行該協定,惟考量業者盼有適當緩衝期以利因應,爰預告臺尼FTA將於111年7月1日起停止施行。

經濟部指出,我國業者反映因採購合約多早已簽訂,加上全球塞港船期多有延誤情形,因此希望政府能夠給予適當的緩衝期,不要立即停止施行臺尼FTA。

尼國已停止核發臺尼FTA優惠性原產地證明書,倘在上述停止施行臺尼FTA前,擬申請適用優惠關稅的業者,可參考財政部於111年1月21日公告的替代權宜措施(參考網址: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d4a3d85f68cf43d88abf88de87d0b298)。


貿易局本新聞稿發言人:劉威廉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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