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買受人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得按「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規定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額,每臺減徵稅額以2,000元為限。申請期限係以購買日(即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作為認定基準,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該分局舉例說明,李小姐購買符合規定之新冷暖氣機,取得電器經銷商開立交易日期記載為111年2月21日之統一發票,應於111年8月22日前(自111年2月22日起算至111年8月21日,末日因適逢週日,順延至111年8月22日)向各地區國稅局任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
該分局特別呼籲,炎炎夏日,民眾購買新冷氣申請案件遽增,為減少群聚感染風險,民眾可多加利用多元身分認證管道,以網際網路線上方式申請,程序簡便且不受上班時間或地點限制(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減徵退還貨物稅專區)。
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苗栗分局 銷售稅課 徐嘉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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