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銷售預拌混凝土開立統一發票之時限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利事業出售預拌混凝土,與一般出售商品情形不同,其開立銷貨統一發票之時限,除預收定金或貨款仍應於收取時開立外,應准繼續按其買賣契約所載工程進度與成品規格,於每一工程項目經養生期滿驗收後,再按該項工程所用混凝土數量及價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財政部65/08/03台財稅第3515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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