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核定應納稅額所依據之查得資料應包含留抵稅額在內

最新法令 2021-06-18
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又同法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逾規定申報期限30日,尚未申報銷售額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所謂「查得之資料」應包含留抵稅額在內。(財政部79/12/07台財稅第7904107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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