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民眾如在今年1月8日以後進行車輛汰舊換新者,請妥善保存相關憑證,例如新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及原本舊車行車執照影本、辦理報廢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回收證明,以利申請減徵貨物稅。
該所表示,行政院於今年1月7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案,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優惠5年,自今年1月8日起至115年1月7日止,車齡4年以上機車、10年以上汽車均可適用,汽車每輛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000元,且中古機車適用資格,放寬原登記須滿1年、舊車與購買新車毋須為同一人或本人的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等規定。
該所進一步說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草案明定自今年1月8日起續行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措施,倘完成立法照案通過,經總統公布施行,是類案件之申請期限,財政部表示將於子法規定明自子法規修正施行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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