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5立案補習班之教育勞務免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依法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或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其所提供之教育勞務,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其購買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亦不得申請退還,與公私學校及一般消費者相同。(財政部75/09/08台財稅第7549419號函)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