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贍養費少這張紙要課贈與稅

新聞媒體 2022-04-16

近年富豪婚姻不美滿,包括亞馬遜、微軟創辦人貝佐斯、比爾蓋茲分別於2019年、2021年離婚,將大筆財產給予離婚配偶。KPMG安侯建業指出,依我國財政部函釋,配偶依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給予贍養費,免課贈與稅。若無書面離婚協議等證明則屬於贈與行為需課稅。

KPMG安侯建業家族稅務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銘鴻指出,配偶如果是屬於協議離婚、在法院對簿公堂判決離婚,其中一方依協議或法院判決給予另一方財產,像是贍養費等,依我國財政部在1982、2000年所發布函釋,該筆贍養費並不屬於贈與行為,而是屬於扶養請求權,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收益,因此給予贍養費者免課贈與稅,收受贍養費者也免課所得稅。

但如果沒有書面約定(如離婚協議)或是法院判決等,當離婚配偶給予另一方財產時,洪銘鴻表示,該類型屬於書面記載外的給付,若無法證明,則我國將視為贈與行為,必須課徵10~20%贈與稅。

例如一對配偶於2022年離婚後,配偶給予另一方500萬元補償且未做書面協議,減除每人每年244萬元免稅額後,剩下256萬元適用10%贈與稅率,贈與人(送出財產者)需多繳25.6萬元贈與稅。

另外,目前民法將配偶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如果配偶雙方沒有特別到法院登記,皆屬於法定財產制。

洪銘鴻表示,若雙方在婚姻期間財產差距較大,配偶可善用法定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配偶雙方婚後增加財產減除婚姻期間債務,如有剩餘,雙方就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該筆財產免課任何贈與稅、所得稅等稅負。

舉例來說,若A、B在婚後財產分別增加100萬元、3,100萬元且無負債,當兩人要離婚,若A要求贍養費、惟B拒絕而破局。此時,A另可選擇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兩人婚後財產增加數3,200萬元平分,A即可獲得B的1,500萬元財產且免課稅。

樂鑫開發 海上模板專利獲讚揚 行政院擬提案修法 直轄市與縣市議員財產申報須上網公告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