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為精進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防杜房市短期炒作,遏止租稅規避,「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下稱房地合一稅2.0)將在110年7月1日施行。
有關房地合一稅2.0個人部分修正重點,除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較高稅率的持有期間,居住者交易持有房地的期間在2年以內,稅率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以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另修正土地漲價總數額減除規定,防杜利用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差異,自行申報高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土地移轉現值,規避所得稅負。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個人交易房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未提示費用的證明文件,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以新臺幣30萬元為上限;倘若納稅義務人實際支付的費用超過上限金額,須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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