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拚信託2.0,金管會再鬆綁。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5日宣布修正法規,開放金控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的業務範圍新增「保險金信託」業務,即以前保險業務員不能在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內推介信託,鬆綁後就可以推介及代收件同金控下銀行辦理的「保險金信託」,也能提供客戶一站購足的服務。
「保險金信託」本質是要依客戶需求量身訂做設計契約內容的客製化商品,因此本來不在法定金控子公司可共同行銷的業務範圍。為促使信託業務充分發揮功能,金管會已在2020年9月1日推動「信託2.0計畫」,並將「放寬行銷推廣信託業務之限制」納為工作項目內容;因此為利信託業推廣保險金信託業務,金管會研議修正本辦法。
黃光熙指出,本次放寬「兼營信託業務的銀行及證券商」辦理的保險金信託,得由同一金控公司的保險子公司進行推介及代收件,並授權信託公會研訂相關配套措施,就保險金信託給付類型、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訂定自律規範,以利業者依循,以便於保險業務員說明保險金信託內容,降低行銷推廣之複雜度,並避免衍生銷售爭議。 信託公會指出,目前雖然共同行銷辦法沒有限制保險業在營業場所外推介同一金控下的信託業務,但應依本辦法第14條及各業法規定辦理。目前尚無保險業於營業場所外推介信託業務的情形。
信託公會強調,將儘快依據本次預告修正條文研擬保險金信託共同行銷的自律規範報金管會。目前公會已經研擬兩類型保險金信託共同行銷的SOP草案供保險業務員行銷時參考,未來轉化成自律規範的文字應該很快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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