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拚紓困,銀行卻變相收高額手續費,金管會緊盯四原則。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5日指出,銀行辦理貸款業務為反映成本可適度收手續費,但必須符合「公平合理、比例原則、紓困案件特殊性、充分告知」四原則,若有揭露不實會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來導正,保護消費者權益,兼顧市場公平競爭。

莊琇媛指出,銀行為反映作業成本,會適度收手續費,但不能用不同名目重複收取。尤其紓困案是政府提供資源,給利息補貼又有信保基金提供八到十成的保證,銀行不應在利低條件下,仍用手續費等名目收取,一旦被揭露時,金管會將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銀行予以導正。

莊琇媛表示,銀行收費要合理、公開透明,且將項目、計價單位及金額,以明顯字眼揭露,在營業場所要揭示公告,若有變更費用時,要在生效日60日前公告,但有利客戶的變更不在此限。

針對紓困貸款,金管會是否會訂定一致性的手續費收取標準,莊琇媛表示,以過往原則來說,並不會通案決定收取費用的標準,過去皆是採用「價格自由化」,但從消費者保護的觀點來看,價格自由化不能超出合理比例原則,會來研議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