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4銷售與國防單位武器等所需之修護零件免徵營業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營業人銷售與貴部(編者註:國防部)所屬各單位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察、通訊器材所需之修護零附件,本部同意依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6款規定,就其銷售額免徵營業稅,惟仍須由貴部採購單位或指定使用單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規定,填具免稅證明,交由營業人憑以辦理免稅手續。(財政部76/10/22台財稅第76113338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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