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光電業者切勿於取得許可前先行施工,以避免受罰
據該業者自陳於取得施工許可前,已先行於屋頂組裝施作支架,並認為支架非主要發電設備,爰於取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備查函後,即開始組裝施作支架工程。
經濟部再次呼籲並提醒光電業者,包含主要發電設備、附屬發電設備(包含變流器、變壓器等)、電源纜線以及太陽光電基樁、支架等附屬設施在內,皆屬核發施工許可後始得施作之工程項目,光電業者切勿於取得工作許可證前或同意備案前自行先行施工,以避免受罰。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2、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llee@moeaboe.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林文信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16;0912-578534
電子郵件信箱:whlin@moeab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