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來臨,勤業眾信會計師張瑞峰指出,企業去年如果有申請境外資金回台,今年申報營所稅時,應留意對智慧機械、5G等資本支出,與專法租稅優惠僅能擇一適用。
張瑞峰表示,近期適逢營所稅申報期,企業可檢視去年度所發生的一切資本相關支出,判斷能否適用法令上既有的租稅優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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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而言,近年新通過的《產業創新條例》,提供了兩項租稅優惠,根據產創第10-1條規定,企業投資智慧機械或5G設備的支出,如果在同一課稅年度內,支出金額合計達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可以直接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若去年的投資可適用此項規定,張瑞峰提醒,企業記得要在5月31日之前完成線上申辦,選擇以投資額5%直接抵減當年度營所稅額,或是以投資額3%,分三年度抵稅,兩者擇一。
另一項近年上路的規定,在於產創條例第23-3條,提供企業以前一年度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時,其支出金額若達100萬元以上,可以從盈餘發生年度的隔年起算三年內,將投資額列為未分配盈餘的減項,抵減5%未分配盈餘稅,且此項優惠只要在營所稅申報書上依格式填報即可,不必額外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今年4月為止,已經有高達2,325億元海外資金,透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的管道匯回台灣,張瑞峰提醒,適用專法匯回海外投資獲利的企業,將匯回資金用於投資,還可取得專法的租稅優惠,但是專法優惠與智慧機械、5G投資的租稅優惠,僅得擇一適用,企業若有相關投資,須留意適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