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工在妊娠期間,產檢假從五日增加為七日、配偶陪產檢和陪產假也從五日增至七日,產檢假、陪產檢假、陪產假期間,雇主應照給薪資,比現行多出的二天薪資,雇主可先支付,再向勞保局申請補助,亦即新增二天薪資,全由政府出。
三讀通過條文規範,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受僱者陪伴配偶妊娠產檢或分娩時,雇主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照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建構友善生養環境及考量中、小、微型事業單位負擔,不論產檢假、陪產假及陪產檢假,修法新增二日薪資全由政府補助。
黃維琛說,產檢假日數由五日增加為七日,修法前已於7月1日上路,若雇主有給優於法令新增二日薪資,可向勞保局申請補助。配偶的陪產假及陪產檢假將於修法通過後上路,配偶可在七日額度內自行運用,只要勞工向雇主提出請求,都不得拒絕,否則開罰2~30萬元。
據統計,法案通過後,產檢假部分約10.2萬名勞工受益,估經費約2.4億,而陪產及陪產檢假約11.9萬名勞工受益,估經費3.8億。
另勞工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經過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得因育兒需求減少調整工時。另為鼓勵勞工與配偶共同分擔撫養子女責任,三讀條文刪除受僱者配偶未就業,不適用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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