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案核准後同模式僅須備查證券期貨業資料共享上路

新聞媒體 2022-04-30

因應金融科技發展,提升消費者便利性、強化金融機構風險控管及促進金融機構間跨業合作,金管會再鬆綁。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28日宣布,證券期貨業與「未具集團關係」的其他金融機構間可進行資料共享,但首案要向金管會申請核准,首案核准以後,按「資料共享模式」控管,未逾越市場上所有前經金管會核准的共享案例模式者,僅須向證券期貨業公會申報備查。

蔡麗玲指出,此次證券期貨業的資料共享是針對「非集團關係的金融機構」間的資料共享,舉例來說,A券商的客戶開戶後想在B投顧免掉身分認證的程序開戶,券商就可將其資料共享模式送到金管會審核,會按「模式」控管,不是按機構種類。

目前已有至少二、三家業者口頭詢問,還未有人申請,至於共享模式涉及營業模式設計,不方便揭露。核准時間多久就要看所提模式是否有清楚,設計有無符合要求,要做好客戶資料保護。

金管會在2021年12月23日訂定「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並即實施,明確揭示金融機構跨機構間資料共享機制,在資訊安全的原則下促進客戶資料的合法、合理利用,提升客戶交易的便利性,減少各機構因重複建置與維護客戶資料所增加的營運成本,提升效率、發揮加乘效益。

考量證券期貨業法規對客戶資料訂有應予保密、不得洩漏之規定,金管會1月20日發布令,明定證券期貨業得辦理資料共享及管理規範與申請程序。以利證券期貨業有明確之依循與規範得辦理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合理運用客戶資料及保障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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