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航港局出租代管國有土地之收入應課稅

最新法令 2021-06-18
基隆港務局(編者註:現為交通部航港局)出租代管國、省有土地,其租金及手續費等收入,應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按銷售額適用第10條規定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依限報繳營業稅。(財政部75/12/26台財稅第756541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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