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居住正義,房地合一稅2.0已上路。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同仁在審理房地合一稅未申報案件時,發現有位陳先生出售房地獲利,卻未在出售移轉登記之30日期限內申報繳稅,且經通知請他陳述意見,仍遲遲未有音訊,依法令規定,應被補稅150萬元及處0.5倍罰鍰75萬元。
該局乃主動與其家人聯絡,發現陳先生只有1個還在就學的兒子同住,太太長年住在大陸,在房地移轉登記後第4天,即不幸發生重大車禍,腦部出血、瀰漫性神經軸受損,傷勢十分嚴重住進加護病房,陷入意識昏迷。該局同仁轉請納保官透過家人協助取得病歷與診斷證明書等資料,研判在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天內,即法定應申報房地合一稅期間,陳先生因遭逢重大交通事故,身心嚴重受創,實已欠缺報稅行為能力,自難以如期申報,乃主動出具意見書讓本案得予免罰。近日陳先生雖已逐漸甦醒,惟仍屬重度身心障礙,常住照護機構。納保官為協助其渡過難關,建議申請分期繳納,已獲得核准,化解了這一家人的經濟危機,也讓陳先生可以安心的接受治療。
納保官秉持專業及主動關懷的服務精神,適時提供納稅者溫暖且必要的協助,也讓患難中的民眾真實感受到納保官的守護力量!
提供單位:法務一科 聯絡人:陳素珠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00
撰稿人: 李純綺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