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為協助無綜合所得稅申報經驗及今(111)年首次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如符合一定條件者,可於111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以書面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10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由國稅局協助計算稅額並寄發試算通知書表。
該分局說明,110年度有結、離婚或分居情形、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登記資料、有扶養其他親屬、有其他非屬稽徵機關可提供試算所得資料範圍的所得、採列舉扣除額、自行列舉成本、必要耗損或費用自收入中減除、有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投資抵減稅額,或有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稅額者等,勿提出申請,請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該分局提醒,申請首次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可於111年4月25日至5月31日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是否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作業,如不符合或不適用者,請務必於5月1日至5月31日自行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避免因未申報繳稅而遭處罰。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林欣怡,連絡電話:(04)25291040轉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