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增特別股條款但獨董提3意見反對

新聞媒體 2021-03-17

國票金(2889)今(16)日審計委員會中,提出擬修訂章程部分條文,參照金控同業增訂特別股條款,獨董二比二通過公司章程修章加入特別股條文,照案通過提董事會核議。

獨董分為兩派各持正反意見,反對意見獨董陳惟龍認為「與日本樂天銀行的競業禁止合約尚未獲同意解除」之前,建議先撤回或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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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認為,應與國票金併購安泰銀消息有關,但國票金態度為,因15家上市金控有10家有特別股條例,只是想比照其他金控辧理,但更保守些。

獨董中吳青松、陳惟龍反對。

陳惟龍以三大理由建議先撤回或緩議,包括: 1,與日本樂天銀行的競業禁止合約尚未獲同意解除。 2,併購的具體內容尚未獲董事會同意。 3,發行「附轉換權特別股」通常是紓困入主的金融工具,並不適用於國票金控擬併購 銀行的案件,不應列入修章之中。

吳青松則認為,國票金為因應營運成長、投資計畫或策略發展資金需求,應謹慎規劃長期、通盤的資金募集計畫,提請董事會審慎討論核議。如有需要,亦應提請股東會報告或討論。未有通盤計畫而徒然新增「具特定條件」之特別 股之章程修訂案,並不妥當。

吳青松認為,募集管道可更加多元與彈性,包括銀行短中長期借款、現金增資發行股票、發行海外存 託憑證、發行公司債等等,各種不同之籌資工具,應具體評估其優劣與對財務結構影響,進而建議公司應採取籌資工具。

但另外兩位獨董饒世湛、陳淑娟同意。

陳淑娟認為,此章程修改提案,是基於支持公司及經營團隊能有彈性 在集團考量積極發展業務時,在有融資需求時彈性選擇。此提案屬於通案修改,而非針對個案。

饒世湛贊成認為,該案是為了完備章程所列募資工具而提出。鑒於國票金業務推展順利,隨時均有強化資本結構的需求,且日後有實際募資需求,會再按實際需求及市場狀況提案交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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