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口罩250片以下免申請貿易局許可

工商法遵 2021-07-27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為便利民眾進口自用所需口罩,自110年7月27日起,進口250片以下口罩(醫用、非醫用或兩者合計)者,得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列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不用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另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27日公告,依該部於110年5月1日施行之「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進口專供自用之醫用口罩數量不超過250片者,無須向該部申請同意文件,於通關時填報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208即可,惟以該專用證號代碼方式進口的次數,以每半年1次為限。

以前述便捷通關方式進口之口罩,不得流入市面販售。如經查獲違反販售醫用口罩,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70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貿易局亦持續監視進口情形,滾動式檢討相關措施。

進口人如有申請許可問題,可撥打貿易局諮詢專線:(02)2792-1900、2792-2269、2397-7385。如有醫用口罩輸入規定問題,可撥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專線:(02)8710-6008。

貿易局發言人:李副局長冠志
聯絡電話:02-2397-7109、02-2397-7198
電子郵件信箱:gjlee@trade.gov.tw
業務聯絡人:貿易服務組黃瀞萱組長
聯絡電話:02-2397-7341、0937-067-762
電子郵件信箱:annhuang@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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